(2017年2月23日安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祝振玲为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郭虎江为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靳东风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张卫东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二)任命:
任伟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李自强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张歆梅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程晓丽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贠宁宁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高源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郭丕亮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振中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秦现华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彩芳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云生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晓东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任伟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自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歆梅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彩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云生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庭长(主任)职务;
师茂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董青松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慧君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