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发用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发用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使用安全,我局将于6月份至11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靓发行动”的育发、染发、烫发、洗发、护发、养发等发用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开展:
1.严查经营“三无”发用化妆品行为。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行为,查处经营无产品名称、无生产企业和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三无”化妆品。查处经营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和无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三无”进口的发用化妆品。国产化妆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后的,应查询国家局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有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名称。
2.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管理行为。检查经营单位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规范索证索票行为。检查经营单位索取和完善产品供应商及产品资料,索取有效营业执照和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对相关资料建档留存备查。检查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化妆品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台帐记录,对来往票据建档留存备查。
3.严查发用化妆品标识标签。核查产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严查无批准文号(备案号)而宣称育发、染发、烫发功效的发用化妆品。严查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标示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内容的化妆品。
4.严查经营假劣化妆品行为。严厉查处冒用盗用生产(卫生)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育发、染发、烫发类化妆品批准文号(备案号)的监督检查力度,核实批准文号(备案号)的有效性,严厉查处冒用盗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的育发、染发、烫发类化妆品和“一号多色”的染发类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准文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加大产品标示生产日期检查力度,查处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保质期限)发用化妆品的行为。规范发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化妆品仓储行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5.严查自制发用化妆品违法行为。仔细核实原包装产品,查明产品来源等相关合法证明资料。严格核对大包装规格发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杜绝超期使用过期变质化妆品。严厉查处发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制化妆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