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文峰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2-26 | |
发文字号 | 文政办〔2018〕8号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09:31:32 | |
标题 | 关于印发文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为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食安办〔2016〕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6〕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9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全面提升城市食品安全水平为突破口,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建设首善之区、区域性中心强区的奋斗目标提供新动力。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食品安全状况有序可控。按照市政府要求从2018年1月份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创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成立文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此次创建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评价、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保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创新驱动。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全面发动,整体推进。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通过各种方式征询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整体推进,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尺和工作目标。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按照考核评价标准,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形势的好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四、创建范围
文峰区全辖区。
五、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市创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实施“双六双十”计划,即建立六大治理体系,落实十项机制,推行十大工程,开展六项行动,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具体完成以下创建任务:
(一)建立六大治理体系
为全面夯实食品监管基础,提供有力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结合创建要求,将重点建立以下六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各级各监管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政府食安办,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体系。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形势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监管体系的机构、人员和职责,着力构建上下贯通、权责分明、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体系。镇(街道)要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村(社区)级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协同配合、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确保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组建专业监管队伍,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缓解人员不足问题,人员数量达到万分之三。每个镇(街道)派出机构监管人员编制数不少于5名。大力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根据全区食品产业布局、发展状况、专业特点和现有基础,统筹推进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站)。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源统筹,以破解监管难题为导向,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基层监管设施,区、镇(街道)监管机构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按照国家总局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2014〕218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镇(街道)配备必要的农产品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开展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区卫计委、文峰质监分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广应用溯源监管系统,逐步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溯源监管体系,生产企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实现产品可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有效对接。2018年9月底初步建成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委、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文峰质监分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5.建立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实现共治共享。(1)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建立健全诚信档案,确保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红黑榜”。大力开展诚信单位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升食品诚信体系建设水平。(2)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的范围。健全保险赔付相关制度,确保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投诉举报核查率达100%。制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奖举报。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的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4)完善追偿机制。制定食品案件追偿管理办法,鼓励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消费者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向企业追偿。(5)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和相关制度。推动行业自律,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不生产、不销售不合格食品,促进行业公平良性竞争。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文峰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文峰质监分局、区法制办、消费者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着眼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管需求,开展食品安全立法调研,按程序适时制定出台地方食品安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实施依法科学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软实力。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十项长效机制
为确保各项食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将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十项长效机制:
1.考评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办法,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通过严格奖惩,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市食品安全考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在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中取得优秀成绩。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食品安全会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会商机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商解决食品安全重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形势分析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机制。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通过对风险检测结果、监管检测结果、日常监管信息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制定分类分级管理措施,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风险交流机制。建立风险交流机制,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食源性监测报告系统要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按规定报告。区卫计委应及时通报区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局等区政府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宣传教育机制。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确保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打造一支能管、会管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消费。积极培育食品企业文化。食品企业应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等,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专项整治、稽查办案、应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需要。区、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充足的办公经费,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检测样本量的需求(不含快速检测)。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积极开展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理率达100%。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率、结案率100%。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文峰工商分局、文峰质监分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实施协作办案,确保跨部门、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协查协办有力,切实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文峰工商分局、文峰质监分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扎实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全面提升行政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四个公安分局要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或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文峰工商分局、文峰质监分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0.事件事故查处机制。依据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处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防范群体性事件。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行十项工程
着眼源头治理,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质量,打造食品安全品牌,全面打牢食品安全基础,重点推行以下十项治理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对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严格控制和防范农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杜绝出现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生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专业化防治覆盖率达40%以上。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从严查处种植、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开展规范化种植养殖。要全面掌握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积极开展国家、省、市食安办布置的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效果。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充足配备粮食烘干设施,防止因霉变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一符四无”(符合储存条件,无虫害、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粮油率达95%以上。建立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牧局,区发改委、宝莲寺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开展畜禽养殖及屠宰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监管。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理、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整治,消除养殖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查处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注水、注胶等非法行为。升级改造猪肉定点屠宰场。严格屠宰后动物废弃物、病死畜禽等监管,及时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废弃物和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和台账。无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单位要委托相关企业进行处理,签定委托处理协议,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鼓励企业探索在屠宰车间、肉类加工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禽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建立畜禽肉制品安全追溯机制和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向社会公示定点屠宰的点位、产量、销售网点分布等信息,消除监管盲区,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牧局、区发改委,宝莲寺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3.林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开展林地产品源头治理。加强食用林地产品(含干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整治,消除林果产品源头隐患。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牧局,宝莲寺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4.水土污染治理工程。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打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开展水土污染治理行动,对水质和土壤情况进行检测排查,及时消除因水土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配合国家、省、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工作。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抓好畜禽粪污处理,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通过加强初级农产品源头监管和产地环境污染防治,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奠定良好基础。加强城市、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监测,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牧局、区住建环局、区卫计委,宝莲寺镇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5.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行业自律,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范工程。(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标准。全面提高规模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堵塞企业监管漏洞。(3)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从原料购进、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储存陈列、经营销售等环节入手,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规范标准,规范率达到90%以上。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80%以上企业达到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的相关标准。(4)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5)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导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并报告违法行为。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6)及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建立食品安全召回机制。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并确保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全部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应当召回产品召回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文峰质监分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6.食品产业提升工程。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推行食品产业培育计划。培育壮大文峰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大力开展产业招商,面向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重点攻关,力争引进一批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规范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推行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建立健全认证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通过实施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保障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区民宗委,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食用农产品市场提升工程。按照“方便群众,利于监管”的要求,合理规划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展市场标准化建设,统一监管标准,并对现有的市场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设置食品快检室,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程序,消除“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监管水平和城市形象。对市场整体环境卫生及蔬菜、肉类、水产品、熟食等各功能分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各类商户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确保商户持证持照经营率、购销台账建立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文峰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8.食品生产经营门店提升工程。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集中对城区食品生产经营门店进行规范,统一和规范监管制度、行政许可证的悬挂方式。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制度化、规范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内外卫生,包括商铺门头牌匾、橱窗玻璃、户外广告等进行清洗,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以餐饮服务提质升级为基础,大力开展“明厨亮灶”行动,以社会关注度高的学校食堂和知名餐饮连锁店为重点,逐步向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业态过渡,推行食品原料定点采购、来源公示制度,推进“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阳光厨房建设,将厨房的卫生条件、原料使用、操作过程公开展现,接受消费者监督,切实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建设达到60%以上;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达到30%。全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应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量化评定率达到并保持100%,公示率达100%,餐饮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加强集中式消毒餐饮具行业监管,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应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委、区城管执法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9.食品安全应急工程。(1)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配齐应急装备物资,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2018年9月底前配齐应急车辆和器材。(2)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3)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依据应急预案,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坚决杜绝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建立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委、区农林水牧局、文峰工商分局、文峰质监分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0.“示范创建”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和达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示范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商业街、示范超市、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制定示范创建标准,量化考评指标,严格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审查复核,健全示范创建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培育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提升示范创建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创建工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示范超市应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管检查和抽验。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六项行动
为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食品监管水平,重点开展以下六项行动:
1.开展监管秩序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监管秩序,实施最严格的监管。(1)实施全覆盖监管。严格按照上级食品日常监管计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制定区、镇(街道)监管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计划,不得将本级监管任务下放到下级单位。推行监督执法检查全面覆盖,确保监管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食品日常监管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落实国家、省、市检查要求,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2)实施专业化监管。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按国家、省、市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专业化监管水平。2018年9月底前建成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3)实施网格化监管。建立监管责任体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科学划分监管网格,明确和细化责任人和目标任务,确保所有监管对象纳入监管网格。健全基层协管员队伍,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2018年9月底前建成食品监管网格体系。(4)实施依法监管。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依据政务信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5)实施更严格的标准进行监管。按照先进县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本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对照更严格的标准找出差距,执行更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6)实施信息化监管。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建设为依托,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风险评估、公共服务等核心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鼓励食安委各相关单位配备信息化监管设施,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监管数据库和电子档案,实施网上行政审批,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组织开展清真食品检查活动,清真食品牌证管理规范有序。(7)规范食品“三小”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加强备案管理,备案率达到98%以上。研究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摊贩、小餐饮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范围,细化监管职责。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良好操作规范,明确技术要求。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餐饮等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开展规范化生产经营。开展集中治理,小摊贩覆盖率达80%以上,小作坊覆盖率达95%以上,小餐饮覆盖率达90%以上。(8)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教育、公安、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积极开展《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中提出的“学生营养改善行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达到90%,其中BMI指标达到80分的比例不低于80%。(9)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持续开展“清源”“净流”“扫雷”“利剑”治理行动。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新模式,鼓励设置农村集体聚餐定点场所。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农村集体聚餐厨师进行建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现场指导,及时妥善处置农村集体聚餐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文峰质监分局、文峰工商分局、区民宗委、公安分局、区教科体局、区城管执法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开展大抽检行动。通过开展大抽检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落实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和餐饮服务环节添加剂的监督抽验责任。制定年度抽验计划,按月实施的抽验样本量要能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食品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不低于90%。高标准完成年度抽检任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确保考评验收期间,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在97%以上。实施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鼓励建立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机制和“抽、检、评”机构、职责、人员分离工作机制。开展疑似问题食品免费检测活动。在主要广场设置“疑似问题食品样品收集点”,收集疑似问题食品样品,免费进行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通过开展免费检测活动,发动群众参与监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全面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度。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委、区农林水牧局、文峰工商分局、文峰质监分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开展十项集中整治行动。围绕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按照食药监国家、省、市要求,结合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十项集中整治。(1)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黑工厂整治。集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摸排,打掉食品制假造假、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消除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整治。督导各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集中交易市场进行集中治理,及时查处存储不合格食品的黑仓库、黑冷库,定期集中公开销毁收缴的问题食品,斩断问题食品的流通链条,消除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3)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整治。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引导鼓励社会单位、企业、个人等积极参与餐厨废弃物处置的投资和经营,择优选择技术力量强、资金雄厚的企业建设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食安委各相关部门要提升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为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提供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推动项目顺利实施。(4)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经营条件,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以及篡改日期、重新包装再次销售等问题。对重点食品、高风险食品开展抽检检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具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6)包装饮用水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强化对水源质量安全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加强对标识标签和包装材料的管理,严格出厂检验,抓好运销环节管控。按照新的包装饮用水标准(GBl9298-2014),加强对包装饮用水中食品致病菌、重金属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素的监测,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7)调味面制品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保持生产条件,深入开展自查。对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企业生产加工情况,对违规生产加工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黑窝点”。(8)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大抗生素等兽药、禁用化合物的抽检力度,集中整治牛羊猪肉中“瘦肉精”,鱼类中孔雀石绿、呋喃类药物,海产品中重金属、禁用药物及其他畜禽水产品突出问题。(9)腐竹粉条专项整治。对腐竹、粉条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0)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针对当前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制假售假问题比较突出的现状,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消除群众身边的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文峰工商分局、文峰质监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坚持重典治乱,持续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实施最严格的处罚,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考评验收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文峰工商分局、文峰质监分局,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制建设、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抓,扎实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12331主题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五进”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推进企业达标生产、合法销售,消费者健康消费。积极开展“我对食安怎么看,我为食安献一计”活动,了解民意,汇集民智,助力创建。创建期间,要依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主干道设立公益广告,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全方位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度和认可度。确保考评验收期间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区覆盖率10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4小时。
责任单位:区政府食安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教科体局、区食药监局、区农林水牧局、文峰工商分局、文峰质监分局,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开展督导考评行动。结合创建进度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及时公布考评结果。对督导考评中发现的因懒政怠政、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创建办
以上“双六双十”计划,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报区创建办备案后实施。其中,《文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文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方案》由区创建办负责制定。
六、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2月)。制定文峰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市食安委备案后,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于2018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报区创建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9年9月)。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18年9月底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标准;2019年9月底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0月)。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组织自评;区政府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区政府食安办将我区创建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向市食安委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等有关材料。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12月)。迎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
(四)加大宣传力度。宝莲寺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