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文峰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24
  发文字号 文政办〔2017〕70号 发布日期 2017-10-24 09:54:21
  标题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文书科  信息时间 2017-10-24 09:54:21  信息分享

为扎实推进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7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1.区域联动。坚持统筹兼顾,将区属公立医院同步纳入改革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分类改革,构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2.政策联动。围绕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3.内外联动。将外部政策调整、体制机制创新与医院能力建设、管理服务改善相结合。

(三)基本目标

破除区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区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和符合医院行业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2017年年底前,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分级诊疗、考核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等联动改革得到有效推进。到2020年,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改革范围

(一)安阳市灯塔医院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参照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实施。

(三)倡导鼓励其他非营利性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三、主要任务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1.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参与改革的区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建立新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财政按照原价供给渠道补偿10%。将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3.加强医药费用管控。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到2017年年底区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二)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1.按照结构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合理提升现代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2.改革价格形式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根据取消药品加成的进度、财政补偿、医保控费的程度,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和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三)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1.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机制

1)实行联合体集中议价采购。参照《安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办〔201759号)执行。(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制定最高限价,实现同城同价。参照《安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办〔201759号)执行。(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3)全面落实“两票制”。 参照《安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办〔201759号)执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有效降低药价。(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委)

2.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的监管

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区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办公室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对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进行跟踪审核,对“两票制”落实和采购发票实施监管,定期公布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实际采购价格,并纳入公立医院及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考核,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追责,涉及网下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监察局)

3.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重点药品监控

严格市场准入审批,保障药品的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建立药品重点跟踪监控品规目录,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四)强化医保监管调控作用

1.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参照《安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办〔201759号)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政府金融办)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参照《安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安政办〔201759号)执行。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公立综合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委)

(五)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1.保障六项基本投入。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2.实施政策倾斜。落实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以及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3.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以项目和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补助方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六)健全收入分配机制

1.落实“两个允许”。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分配。(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优化绩效分配。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外人员待遇。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探索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七)改革管理体制

1.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用、收入分配等管理。(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包括内部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和科室设置、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区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委)

3.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与奖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

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1)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逐步推行公立医院员额制备案管理,实行“总量调控、标准核定、实名统计、分类管理、岗位聘用、同工同酬”。(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委)

2)公立医院在核定的总员额内,新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实施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结果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委)

5.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1)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加强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4)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5)建立健全数字化公立医院运营综合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医院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情况和业务运营数据,实现对其运营管理情况的动态化、常态化检测和评估。(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6)优化执业环境,完善诉调对接,推行医疗责任险,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模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计委、各公安分局)

7)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检测体系,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实施控费目标管理,落实考核奖惩措施,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2017年,全区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体控制在8%以下。(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8)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审计局)

(八)优化就医秩序

1.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

1)严格落实安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从严控制区域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严禁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常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2)从严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康复、养老、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紧缺型医疗服务,扩大医疗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整合引进优质医疗资源,组建区域医疗中心;积极推进区域综合及其他相关专科医疗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2.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1)区公立医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同时接收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2)基层医疗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住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等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中西医治疗、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3.构建分工协作服务体系

1)区级公立医院要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协作关系,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鼓励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3)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区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4.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以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分级诊疗制定建设,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至少50种、区级公立医院机构选择至少100种慢性病、常见病开展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治疗。(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3)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起区级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2)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3)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养和院长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区卫计委)

6.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贯彻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后执业,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多点执业的医师应与执业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妥善安排工作时间,合理承担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医疗机构不得为医师多点执业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人社局)

7.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构建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食药监局)

2)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2017年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符合接入条件的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文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该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各司其职,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政策衔接,方案可行,措施有效,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评估。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进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研究和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实行问责,务求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规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范,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开展对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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