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文峰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11
  发文字号 文政办〔2017〕59号 发布日期 2017-09-11 11:51:28
  标题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 主题分类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峰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 知

 信息来源 文书科  信息时间 2017-09-11 11:51:28  信息分享

文峰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等法律、规章,结合文峰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为民、高效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联合管理体制机制,将房屋租赁市场监管融入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通过相关部门有效协同、联合管理,按步骤、分阶段、扎实、有序推进。使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生产经营场所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进一步得到提高,房屋租赁业税征收进一步规范,力促文峰辖区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建立房屋租赁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联动和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各镇、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成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做好保障,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各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好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文峰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一是传达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二是负责对各镇、办事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进行协调、督办,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负责对各镇、办事处目标承诺完成情况,以及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运行及工作成效等检查考核。

文峰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文峰区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阳市房产管理局文峰分局。

房管部门:负责文峰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镇、办事处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在办理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业务时,对租赁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受理,并对生产、经营、居住等场所进行现场核验,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将情况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公安部门:在办理居住证时,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查验居住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及治安责任保证书,并明确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认定、消防设施配置、维护和使用等要求

工商部门:在设立、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时,对以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是否有利用租赁房屋违法生产、非法经营、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以及群租、隐租、扰民等违法使用房屋行为。

税务部门:在征缴税款工作中,对以出租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查验场所是否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对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瞒报租金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进行处罚。

教育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时,应查验活动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食药监督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食品、药品、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卫计部门:对以租赁房屋作为餐饮、医疗器械等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证、照时,应查验经营场所是否有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

规划、消防、地震等部门: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屋查处力度,发现存在危险、违法(章)建筑、超期限的临时建筑等出租房屋,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处理。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活动

镇、办事处、文峰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彩页、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违法(章)建筑、危险房屋经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深入街头、社区、单位,通过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现场咨询等形式,宣传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争取广大群众和社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其自觉配合、主动参与。宣传活动常态化,贯穿全年。

(二)调查摸底

文峰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牵头负总责,安阳市房产管理局文峰分局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托网格化管理,将每年的3月至5月,定为普查期,摸清本年度、本区域内用于出租的房屋面积、住宅户数底数。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的原则,填写《安阳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将出租房屋状况、流动人口及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做好建档工作。并将填写的《安阳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安阳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阳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数据汇总表》电子表和纸质表(盖章)一并上报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办公室

房屋租赁综合管理办公室把各网格上报的《房屋租赁信息采集数据总表》进行汇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清理整顿规范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好各自作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1.清理范围: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隐租、扰民等违规房屋租赁行为;承租人无身份证明、行为不确定的;租赁当事人没有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

2.整顿规范: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核发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出租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在摸底调查期间进行自查自纠。对不进行清理整改的,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决不姑息。

属于违法(章)建筑的,由规划分局牵头,住建环局、行政执法局配合;属于违法搭建的,由行政执法局牵头,规划分局、住建环局配合;属于占用安全通道私搭乱建、房间内外乱拉乱扯电源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消防大队牵头,行政执法局配合;属于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由工商分局牵头,地税分局配合;属于群租、滥租、隐租、扰民的,由房管分局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由规划分局牵头,房管分局配合;属于“破墙开店”的,由规划分局牵头,房管分局配合;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由住建环局牵头,房管分局配合;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由住建环局牵头,药监局、房管分局配合。

对拒不接受整顿规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进行媒体曝光。

四、强化日常监管,依法依规落实职责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件之一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出现,同时,必须办理登记备案,必要时要经过公证或鉴证。房屋经营场所不合法,其经营行为不合法,所签租赁合同无效。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各职能部门可通过QQ群、微信群等途径,互通信息,便于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出示假证照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五、具体要求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专人,按照职责,负责清理、整顿、规范工作的协调、对接,全力推进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各镇、办事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违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稳定等问题,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1.建立工作运行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明确工作任务,坚持条块融合、联动负责的原则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区政府将各镇、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计划,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的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

3.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对联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的单位,批评纠正,并记录在册,年度不予评先。

(二)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各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指导网格人员,有步骤、有重点开展好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减少联合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监督,强化管理。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小组联席会议,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讲评。

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联合管理配合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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