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文峰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6月6日
  发文字号 文政办〔2017〕36号 发布日期 2017-06-06 15:30:23
  标题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 知 主题分类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 知

 信息来源 文书科  信息时间 2017-06-06 15:30:23  信息分享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是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资产的主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森林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尤其是对治理大气污染、雾霾、水体污染等起着治本作用。但是,当前我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平衡,森林覆盖率很低,生态环境极其脆弱。而有的地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毁林开垦、乱占滥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地方甚至相当严重,极大破坏了森林资源,严重威胁着我区的国土生态安全,森林资源保护迫在眉睫。对此,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森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我区的绿水青山。

二、严格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目标管理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将森林资源提质增量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森林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持续“双增”。要不断强化保护就是发展的观念,紧抓、细查、严管,摸清森林资源现状,依法开发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资源违法案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各项政策法规

一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要把林地保护管理放在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位置。要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需要征占用林地的要科学论证、依法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后方可使用,确保林地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共进。

二是加强林木资源保护。以促进森林资源“双增”为原则,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林木采伐行为,科学分配年度采伐计划。对采挖移植树木的行为,各地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规范。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来源证明。除开展科研等活动必需外,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禁止采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要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对古树名木挂牌建档,专门管理,杜绝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行为。

三是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完善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防火墙、瞭望哨、防火林带、林火监测系统等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专业的的森林消防队伍,保证林火“可防、可控、可打、可灭”;要坚持森林病虫害防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强化责任”的方针,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抓好森林植物检疫和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将森林病虫危害降到最低。

四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依法规范各类驯养繁殖、经营、运输、救护、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四、合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既要立足岗位,积极履职,又要强化大局意识,互相配合,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林业部门要做好森林资源培育、日常监管和涉林案件查处。发改部门要在重大工程立项中将生态保护前置,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不得准入。财政部门要保证涉林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国土部门要明确国土规划中的林地范围,加强采矿用地和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对工程征占用林地进行严格把关。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的广告、经营场所等的监管,严厉打击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交通、公路部门要对新建交通项目占用林地进行监管,严防各类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的发生。监察部门要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政府及部门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力、懒政怠政的进行严肃处理。

五、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全面排查,对各类涉林案件实行“零容忍”,有案必处。要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突出“两廊”等重大林业工程,对各类项目开发、土地治理、采石采矿、毁林开垦等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限期恢复被损毁和被非法占用的林地。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特大案件或者影响较大的案件,配合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

六、营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重要林业工程区等重要位置长期宣传,在节假日、旅游旺季要重点宣传,不断强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保护生态成果的意识。要大力宣传森林生态法律法规、造林护林先进事迹,主动报道林业执法相关行动,对一些典型的涉林案件,要公开曝光,扩大法律震慑力。要弘扬正能量,积极引导,在全社会形成热爱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我区的生态文明建设。

主办:文峰区人民政府         承办:文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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